清朝统治者为了怀柔蒙古,最终达到“征抚”蒙古的目的,在库伦兴建兴源寺,并将行政权、宗教权授给掌印扎萨克达赖喇嘛。从此,库伦旗兴源寺成为内蒙古地区唯一实行政教合一的权力机构,成为蒙古民族崇尚的“圣地”,成为清政府对蒙古政策的塑影。
兴源寺位于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中心街。清顺治七年(1650年)建,匾额“兴源寺”三字, 系顺治皇帝亲笔。康熙五十八年(1710年)和光绪二十五年(1899年)两次扩建。寺院呈正方形,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,围墙周长1200米。兴源寺主体建筑均在同一中轴线上,四进院落,层层升高,中轴线两侧,辅以配殿、钟、鼓二楼及额克苏莫庙、吗呢殿、天王殿、护法神殿、罗汉殿、山门、象教寺、玉柱堂、救度佛母庙、弥勒佛殿等建筑。山门为单檐歇山顶式,面宽三间,中间辟洞。从山门进入第一层院落,迎面为天王殿,该殿为三间四面带回廊的殿堂。天王殿东西两侧各有三间硬山式配殿,左为十八罗汉殿,右为护法神殿。第二层院落的北端为进入正殿的台阶。第三层为正殿,占地面积819平方米,屹立在全寺中心的一个宽大台基上,面阔九间,进深九间,前出抱厦五间。出正殿进入第四层院落,正面是吗呢庙,为三间歇山顶四面出廊的建筑,吗呢庙后面是兴源寺母寺“额克苏莫”,为五间硬山式建筑,东西各有三间配殿。
兴源寺依地势北高南低而建,层层递进,层层升高,主体建筑左右对称,显得庄严肃穆,气势宏伟,强烈地体现出人们对喇嘛教的虔诚与敬畏。该寺现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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